单选题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在商品运抵乙公司前灭失、毁损、价值变动等风险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主观题
中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2×15年1月1日,中鸿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设备)、一批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40%,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交易日,该项固定资产(设备)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的金额为12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5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中鸿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2×15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取得投资时B公司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B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3)2×15年6月5日,B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给中鸿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58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630万元(不含增值税)。至2×15年年末,中鸿公司已将从B公司购人商品的6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 (4)2×15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5)2×16年度,B公司发生亏损5000万元。2×16年年末假定中鸿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长期应收款60万元且B公司无任何清偿计划。至2×16年年末,中鸿公司上述从B公司购入的商品在2×15年未对外出售的40%部分仍未实现对外销售。 (6)2×17年度,B公司在调整了经营方向后,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事项的影响。至2×17年年末中鸿公司从B公司购人的商品剩余部分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假定B公司2×15年、2×16年和2×17年未分派现金股利。 编制中鸿公司2×15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2×16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2日,甲公司在天猫开设的专营店上线运行,推出一项新的销售政策,凡在1月10日之前登录甲公司专营店并注册为会员的消费者,只须支付500元会员费,即可享受在未来两年内在该公司专营店购物全部7折的优惠,该会员费不退且会员资格不可转让。1月2日至10日,该政策共吸引30万名消费者成为甲公司天猫专营店会员,有关消费者在申请加入成为会员时已全额支付会员费。由于甲公司在天猫开设的专营店刚刚开始运营,甲公司无法预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及未来两年可能的消费金额。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的时点作为计税时点。 (2)2月20日,甲公司将闲置资金3000万美元用于购买某银行发售的外汇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合同规定:该理财产品存续期为36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持有期间内每月1日可开放赎回。甲公司计划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6.50元人民币。2×16年12月31日.根据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价值信息,甲公司持有的美元理财产品价值为3100万美元,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税法规定,对于外币交易的折算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但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甲公司生产的乙产品中标参与国家专项扶持计划,该产品正常市场价格为1.2万元/台,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0.8万元/台。按照规定,甲公司参与国家专项扶持计划后,将乙产品销售给目标消费者的价格为1万元/台,国家财政另外给予甲公司补助款0.2万元/台。 2×16年,甲公司按照该计划共销售乙产品2000台,销售价款及国家财政补助款均已收到。 税法规定,有关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9月30日,甲公司自外部购入一项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支付价款9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项目前期研发已经形成一定的技术雏形,预计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足以补偿外购成本。甲公司组织自身研发团队在该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当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400万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判断有关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至2×16年末,该项目仍处于研发过程中。税法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部分,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150%;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当期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费用化金额的150%。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本题中不考虑除所得税外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二,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要求: 就甲公司2×16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分别说明其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分别说明有关交易或事项是否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并分别编制与有关交易或事项相关的会计分录。